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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印室管理规定

发布者:教务处 [发表时间]:2016-12-08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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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印室管理规定

为规范公文、行政资料和试卷的速印工作,特制定本文印室管理规定。

一、文印室由教务处负责管理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
二、速印资料需提前向教务处提交文印申请单,需按申请批准的份数打印,不得随意增减份数。如速印资料超过5000张,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交文印申请单。

三、文印室严禁学生进入。

四、私人资料,未经允许严禁在文印室速印,以免影响中心的正常工作。

五、速印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,尽量双面速印。

六、速印人员速印完毕后要将速印机关机,并将未用完的复印纸放回原处,将废纸及时处理,并做到随手关灯。

七、试卷速印完毕以后多余试卷需立即用碎纸机处理完毕。如有不能使用碎纸机销毁的,如蜡纸,需密封保存并教务处齐缝线盖章,全体参与速印人员齐缝线处签字。

八、印制试卷时,文印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签订保密协议,不允许将试卷中的信息透露给他人。

九、非相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逗留,不得随便翻阅资料。

十、印制试卷过程中,其他资料不予速印,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时间。

十一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十二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